墨西哥把能源視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生命線。墨西哥《憲法》和《能源法》規定,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部門必須掌握在國家手中,禁止私人及外國資本介入墨西哥石油、天然氣開發領域或成立合資公司,嚴禁油氣業務租讓,不允許外國資本開設加油站及未經批準經營天然氣進口等業務。
墨西哥能源產業的壟斷經營,阻礙了國內外融資渠道,能源企業無法獲得資金而面臨財務危機,已嚴重制約了能源產業發展。墨西哥是拉美第二大產油國,石油產業是其經濟支柱,石油產業危機導致國家經濟發展不平衡。墨西哥能源專家認為,缺乏深層次能源體制改革,已嚴重制約了墨西哥石油、天然氣資源的開發利用。解決能源危機的當務之急是,國家應加快能源體制改革步伐,吸引私人資本和外資,加速石油、天然氣和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
為了應對能源供應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墨西哥正在從現有能源法規中尋找突破口,逐漸放開電力市場投資,鼓勵跨國公司投資,91進國外先進技術,聯合建設循環電廠等項目。福克斯總統強調,未來10年內墨西哥能源產業的投資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3%,才能滿足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墨西哥國家石油公司也表示,在未來10年內保持每年200多億美元私人投資水平,才能避免墨西哥從石油出口國變為石油進口國。
為此,墨西哥在能源戰略方面正采取三項中長期措施:
一、加強地區能源合作,推進能源市場建設
與美國、加拿大共同評估能源藏量、貿易平衡及能源流向、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營造的投資環境,研究輸送管道系統及長期可靠供應關系。同時謀求能源供應多元化,推動地區能源整合進程,建立中美洲和墨西哥地區統一的能源市場。
二、推動能源立法改革。拓寬能源投資渠道
推動能源立法改革,降低能源企業國有成分,清理限制能源產業投資的法律障礙,吸g 1外國和私人企業投資能源領域,加快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積極鼓勵節約能源,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
積極鼓勵節約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動員全社會和民眾參與,提倡科學合理地使用能源,達到能源供求平衡。
墨西哥是能源生產大國,能源浪費現象十分嚴重。1990年起,墨西哥在能源部下設全國節能委員會,作為監管全國節能工作的專門咨詢機構,大力推行節能政策,組織實施節能計劃。墨西哥不僅有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而且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潮汐能和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墨西哥太陽能開發利用雖處于初始階段,但有些技術具有較高的適用性;墨西哥全國已建風力電站68座,估計全國風能潛力年發電量為50億千瓦時;地熱資源蘊藏豐富,地熱年發電量為8.55億千瓦時。此外,墨西哥還計劃大力發展海洋潮汐電站和垃圾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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