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美國新能源政策法案
美國總統布什于2005年8月簽署了新的能源政策法案,此法案規定今后10年將為能源投入123億美元。與煤炭有關部分為62億美元,煤炭項目的直接稅收將達29億美元。此法案內容涵蓋了全部能源范圍,包括能源效率,全部燃料資源(可再生的、石油和天然氣、核能、煤炭等),也探討車輛和相關燃料,包括提供燃料電池的氫和乙醇。對實施許多新技術提供減稅優惠。
此法案為煤炭工業提供了大量機遇,先進的潔凈煤技術將會從增加的研究開發基金中獲得資助,通過潔凈煤電力計劃示范、潔凈空氣計劃和減稅優惠的認證而達到商業化應用規模。法案中的煤炭租用修正案規定,將最大限度地回收煤炭資源,保護租用人權利,并取消了部分要求。環保方面則強調以煤炭企業自愿為主、以技術方法進行。
依照此法案的規劃,潔凈煤電力計劃批準2006年-2014年用18億美元示范先進煤炭潔凈技術,每年撥款2億美元組建潔凈煤中心。基金中要有70%用于示范綜合氣化聯合循環等煤炭氣化技術,30%用于噴射粉煤技術。國家提供基金總額的一半。提供資金的項目要符合溫室氣體減排和熱效率標準。
此法案批準的為期3年的投資11.37億美元的基礎煤炭研發計劃,要求60%以上的基金用于化石能源的研究。責成能源部指導這些研究計劃,并推動煤基電力的生產,包括設備更新、先進的燃燒和氣化系統、碳的收集與封存、從低級煤和水煤漿中提取液體燃料、煤炭派生的車輛燃料(氫和乙醇)、燃料電池等。為期10年的研發計劃將開發二氧化碳收集技術,2006年用3500萬美元實施該計劃。另外還批準3年用7500萬美元改進煤炭開采技術。
法案批準30億美元用于潔凈空氣計劃,目的在于從使用煤炭中,促進國家能源政策、能源安全、多樣性和經濟利益的落實,緩和并減少財政危機,降低潔凈煤發電成本,提高潔凈煤發電和控制污染的市場接受程度,以及改善潔凈煤發電的環境。第一階段指空氣質量提高計劃,5年內投資5億美元,幫助現有電廠安裝先進的控制污染設備,使其符合新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水銀的減排標準。第二階段是7年內投資25億美元,幫助燃煤電廠運用先進的潔凈技術,使之重新發電、取代舊發電機或增加新發電機能力,以提高能源效率,改善環境。
礦業租用國家土地。此法案中的礦物租用法修正案,提高了租用土地面積數量的上限,擴大內政部在生產前接受預付礦區租用費的權力,禁止內政部對保證租用投標津貼的財政擔保。不開放煤礦土地。只要保證煤炭回收最多,或遵紀守法、有效而經濟地開發煤炭資源的,內政部都可批準煤礦開采時間在40年以上。修正案取消了提出生產和復田計劃不得晚于租用許可頒發后3年的要求。
專業化研究。此法案要求研究一些影響煤炭工業的項目,包括天然氣供應不足的問題。能源部部長將向國會提交2004年1月至2015年12月間天然氣供需報告。報告必須有含煤炭在內的其他能源利用的現狀,建議國家采取行動鼓勵使用其他能源,并支持開發煤炭、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技術。
氣候變化。此法案提出建立一個以自愿和技術為基礎的氣候變化計劃,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滿足政府到2012年時,溫室氣體減排指標要比2000年降低18%的減排目標。這就要求有一個統一政策來促進減排技術的商業化應用。法案還要求有開發和實施的政策,以便向發展中國家出口技術。
減稅優惠。此法案規定,對所有能源業,凡能研究應用潔凈燃燒技術的,均給予減稅優惠。其中,煤炭總稅收為29億美元,占減稅優惠總額115億美元的25%。對潔凈煤的減稅優惠中,有20%的稅款信貸,限定對綜合氣化聯合循環技術投資上限為8億美元;15%的稅款信貸,限定對先進煤基發電技術投資上限為5億美元,由財政部部長負責項目認證。此法案包括20%稅款限定在工業設施的氣化項目,上限為3.5億美元。信貸不是煤炭行業專用的,也可用于生物能或石油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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