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須知
創新基金2003年度只支持《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中所列的項目范圍。
一、創新基金支持的對象
(一)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 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2、 《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中所列的項目范圍。
3、 必須是以生產、銷售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二)承擔創新基金支持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 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主營范圍內。
3、 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 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 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 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三)創新基金重點支持的對象
1、重點支持的項目
(1) 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具有競爭力、市場前景好的研究開發項目;
(2) 科技成果轉化,特別是“863”計劃、攻關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成果的產業化項目,以及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項目;
(3) 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以出口為導向的項目;
(4) 有一定基礎的初創期企業,尤其是孵化器內孵化企業的項目,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的項目。
2、重點支持的企業
(1) 技術水平高、持續創新能力強、管理科學、產品市場前景好和成長性好的企業;
(2) 科技人員或海外留學人員攜帶具有良好產業化前景的高新技術項目創辦的企業。
(四)創新基金不支持的對象
1、不支持的項目
(1) 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 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的項目;
(3) 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4) 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5) 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6) 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7) 國防專用項目;
(8) 未列入《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范圍中的項目。
2、不支持的企業
(1) 外商獨資企業和中方擁有股權未超過50%的中外合資企業(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除外);
(2) 已經上市的企業以及上市企業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業等。
二、 創新基金支持方式
根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和項目所處的不同階段,創新基金分別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一)貸款貼息
1、 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或意向給予貸款的項目。2003年度貸款貼息項目的貸款有效期(以貸款合同簽定日期為準)自2002年3月1日起至項目計劃完成時間止。
2、 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一年以上(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三年以內。
3、 貸款貼息的貼息總額可按貸款有效期內發生貸款(近期完成投資額加上計劃新增投資額中的貸款部分)的實際利息計算;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4、 企業經科技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所獲得的貸款,項目符合條件時,創新基金重點進行貼息支持。
(二)無償資助
1、 主要用于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2、 企業注冊資本最低不得少于30萬元。
3、 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目前尚未有銷售或僅有少量銷售。
4、 無償資助支持的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醫藥類的項目可以放寬至三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項目完成時要形成一定的生產能力,并且在項目完成當年實現銷售(醫藥類項目除外,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獲得臨床批文、獲得新藥證書、獲得生產批文,等等)。創新基金一般不支持實施期不滿兩年的項目,也不支持項目完成時仍無法實現銷售的項目。申請藥品的項目詳見《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要求)。
5、 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
6、 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請資助數額不應大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7、 為了達到共同支持創新項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門對項目應有不低于創新基金支持數額50%的支持資金(西部地區可以少于50%);同等條件下,地方政府部門支持多的項目,創新基金將重點支持。(地方政府的支持資金應為項目申請創新基金當年或創新基金支持之后對該項目的資助;地方政府所承諾的支持資金必須在創新基金正式立項之后的半年內下達給企業50%以上,并在項目完成驗收之前全部下達企業。)
8、 創新基金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為保證項目資金的落實,對申請數額超過100萬元的項目,當申請額與擬支持數額差距大于50萬元時,企業需重新提供資金籌措方案及相應的證明,審核合格后才確定是否支持。
9、 企業應獨立或共同擁有申請項目的知識產權。
三、創新基金的申請
(一)申請時間
2003年度項目的申請時間為3月1日至10月31日,接受申請截止時間以申請材料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準;其中專題評審項目(目錄詳見《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的申請截止時間為9月10日,按收到申請材料郵戳日期為準。
(二)申請程序
符合創新基金申請條件的項目,企業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請:
1、 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請資料發行機構購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匯總》,并認真閱讀和了解有關要求。
2、 按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并按規定格式錄制軟磁盤(具體要求詳見“申請材料”部分)。
3、 企業將申請材料送推薦單位。推薦單位按有關文件及本須知要求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項目進行推薦,并按統一要求填寫推薦意見表,按規定格式錄制軟磁盤。
4、 裝訂申請材料(具體要求詳見“申請材料”部分),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郵寄管理中心。申請材料寄出后,非經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或增減。
(三)申請材料
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企業,應實事求是地認真撰寫、組織和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
(1) 申請企業需在計算機中安裝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請軟件認真按填寫說明規定錄入相關內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非按創新基金系統軟件填寫并打印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無效。
(2) 企業必須使用本年度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請書格式,不得擅自更改,使用過期格式或更改格式的申請書無效。
(3) 企業申請項目的“起始時間”應是企業提出申請的時間,起始時間應與申請書封面的“填報日期”一致。
(4) 企業應明確選擇一種創新基金的支持方式。本年度一些技術領域的項目,創新基金只以貸款貼息方式支持,請特別注意《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中相關條目的具體要求。
(5) 申請無償資助支持的項目,項目執行期應寫滿兩年,即項目“計劃完成時間”為項目申請時間后的兩年(如2003年6月提出申請,項目計劃完成時間為2005年6月)。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均按上述時間測算。申請貸款貼息支持的項目,項目執行期應為項目申請時間后的一年至三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均應按上述時間測算。
(6) 申請貸款貼息支持的項目,貼息的總額可按貸款有效期內(自2002年3月1日起,至項目計劃完成時間止)發生貸款(近期完成投資額中銀行貸款加上計劃新增投資來源中的貸款部分)的實際利息計算。
申請貸款貼息支持的項目,必須在申請書的“信貸部門意見”欄目中簽署詳細、明確的承貸意見。自2002年3月1日起至企業申請時,企業如與信貸機構簽訂了借款合同,應將借款合同(復印件)作為申請材料附件,并加以說明。項目立項后,企業應積極聯系和配合所在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一年內未能與銀行簽定借款合同的,管理中心將取消對其的貼息計劃。
2、《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1)《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創新基金項目評審依據的主要文件,企業必須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提綱》要求編制。報告中所涉及的有關數據(經濟指標、技術指標)必須與《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一致,其階段目標要可以考核監理。
(2)《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后,須將主要內容摘要按要求錄制在申請軟磁盤相應欄目中。不允許將軟磁盤錄入格式直接打印成文作為申報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報告》書面材料。
(3)申請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項目(研發階段、中試階段),在項目完成時要有銷售收入。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有明確的、實事求是的銷售測算。
3、《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項目概要》
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項目概要編制提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匯總》中提供)編制。其內容可以直接從《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摘取。
4、《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合同》草本
為幫助申請企業了解立項后企業所具有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項目實施目標的管理要求,可瀏覽并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合同書》草本。
項目立項公告后,管理中心將依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合同》草本與企業簽署正式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合同》。
5、《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由推薦單位出具并加蓋公章。推薦意見表中要求填寫所有的地方支持資金。推薦單位要如實填寫本單位是否承諾支持資金、支持方式以及金額;對于非推薦單位承諾或落實的地方政府支持資金,推薦單位有義務進行核實,并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中加以說明。
6、申請材料附件
申請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1年、2002年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2003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須報送企業注冊時的驗資報告和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
(3)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5)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準證明。
(6)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合資)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等文件。
(7)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8)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列入國家或地方計劃的有關批準文件、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
一些技術領域的項目,由于評審項目需要,必須特別提供部分附件或說明,務請申請企業認真閱讀《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并按相關欄目的具體要求提供材料。
7、2003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貸(款)、(擔)保、貼(息)一體化服務工作。對有擔保機構擔保的申請貸款貼息項目,將簡化申報材料和評審程序。
8、申請材料的裝訂和報送方式
申請材料按A4紙張尺寸印制。用管理中心統一提供的申請材料包裝封面和裝訂釘裝訂成冊,一式五份。材料裝訂順序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合同》草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申請材料附件目錄、申請材料附件等。材料裝訂成冊后要在書脊上標明項目名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項目概要》獨立裝訂和包裝,一式四份。錄有完整信息(企業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推薦單位意見和推薦單位信息等)的軟磁盤一式兩張,軟盤標簽上要注明申請企業名稱和申請項目名稱。
以上書面材料和軟磁盤在規定時間內同時郵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不接受企業或推薦單位來人報送的材料。
管理中心的通訊地址:北京3823信箱 北京復興路甲1號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郵政編碼:100038 E-mail:[email protected]
企業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管理中心將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請,并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四)注意事項
1、在同一年度內,同一個企業只能申請一個項目。企業應根據申請支持的項目所處的階段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明確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2、經受理審查確定為不受理的項目,修改補充后可在當年再申請一次;經立項審查確定為不立項的項目,當年不得再次申請,申請企業也不能再申請其它項目。
3、已獲得創新基金支持的企業,必須在已立項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請新項目。驗收基本合格的項目,承擔企業當年不得申請新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承擔企業原則上三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
四、受理
(一)受理審查
1、管理中心負責受理創新基金項目的申請,并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
2、經受理審查需要補充相關材料的,管理中心將與企業或推薦單位聯系,企業須在自管理中心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補齊有關資料,過時管理中心將按不受理處理,并在當年內不再次受理此項目。
3、企業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申請企業應預留備份申請材料。
(二)受理情況查詢
1、管理中心原則上不負責項目申請后的查詢。
2、企業可通過企業法人代碼和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中自設的認證密碼,從創新基金網站的“在線服務及網上辦公”欄目上查詢申請項目在受理和立項審查過程中的狀態信息。
3、受理審查不合格的項目,管理中心原則上在收到申請之日(專題評審項目自專題評審受理截止之日)起兩個月內,通過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出《不受理通知書》,不再發出書面《不受理通知書》。
五、立項審批
1、受理審查合格的項目,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其進行立項審查,并根據需要組織部分項目進行答辯。
2、通過立項審查并報經科技部、財政部批準的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管理中心將在創新基金網站以及《科技日報》、《中國財經報》、《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等相關新聞媒體上發布立項項目公告。立項審查未通過的項目,管理中心一般自對該項目進行受理審查之日起四個月內,在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出《不立項通知書》。
3、立項項目公告發布之日起的四周內為立項項目異議期,管理中心受理項目異議。項目異議受理電話:010-68520424,E-mail:[email protected]
異議期內,項目推薦單位負責立項項目的實地審驗、地方政府匹配資金的落實。項目有重大異議、項目及項目承擔單位發生重大變化、地方政府匹配資金不能落實等的項目,管理中心將推遲與項目承擔單位簽定項目合同,直至取消支持計劃。
4、管理中心在異議期后向立項項目承擔企業或推薦單位寄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并與企業、推薦單位簽訂《合同》;《合同》一經生效,管理中心將分期撥付項目資金。
5、為能準確反映創新基金、地方匹配及企業自籌資金的到位情況和使用情況,確保專款專用,并有利于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無償資助項目的承擔單位,須對項目的創新基金、地方匹配及企業自籌資金進行單獨核算。
六、創新基金網站 www.innofun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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