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總局微調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
[HTML] 國家質監總局目前發布了《關于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進行了小范圍調整。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以下簡稱《許可條件》)中規定,A級鍋爐和A1級、c級壓力容器制造企業應具備R.T、uT高級無損檢測人員,《意見》將其調整為:應當具備持中級RT和UT無損檢測證書4年以上(含‰4年)的無損檢測人員或以上資格人員。 《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管理規則》中規定,A級鍋爐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R.T高級無損檢測人員,在《意見》中調整為:應當具備持中級R:T無損檢測證書4年以上(含4年)的無損檢測人員或以上資格人員。
《意見》還對《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熱處理及卷板機條件做了調整。 《許可條件》中規定的A1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中制造高壓容器的企業,應有滿足要求的熱處理設備的內容調整為:制造高壓容器的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企業進行熱處理。
《許可條件》規定的A2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中規定的卷板機條件的內容調整為:壓力容器制造企業應當具備與主要產品相適應的卷板能力。如卷板能力不能滿足個別產品的要求時,可委托分包方進行,但筒體縱焊縫焊接工作應當由壓力容器制造企業完成。
《意見》要求,從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帶壓密封的單位,應當具備至少5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帶壓密封)資格的人員,并應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維修許可資格(僅從事帶壓密封工作的,需在證書上注明"僅限帶壓密封"、。
另外,《意見》指出,壓力容器用膨脹節可由取得壓力容器制造資格的單位制造,也可由取得第四組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資格的單位制造。[/HTML]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本網站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本網站站長聯系。